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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有人吃了减肥产品头晕心悸 原来药里猫腻

2018.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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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网讯 又到了“贴膘”的季节了,这时候朋友圈里卖减肥产品的微商们是不是比以往更活跃了?但这些产品究竟有没有副作用?这些五花八门的牌子都可信吗?杭州今天就开庭审理了一起关于销售减肥产品的案子,并且这也是滨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首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15-2018年2月,93年的陈某某在网络上向赵某等人购买了所谓“减肥产品”,在明知该产品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西布曲明”成分的情况下,仍在到手后自行重新包装,并以“OSS”“特强燃脂豆”等命名,分别在江干区和谐家园、滨江区钱塘之星等地,通过微信向不特定购买者销售并从中获利,经营额达6.5万元。

购买者服用“OSS”“特强燃脂豆”后,产生头晕、口干、心悸或恶心等不良反应。

公诉机关认为,陈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另外,陈某某将购买的含违禁成分的产品重新包装销售,侵害了众多不特定人的健康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相关规定,陈某某应当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危险的民事责任,并采取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

因陈某某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因此,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陈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新闻链接:

什么是民事公益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中,公诉机关认为,陈某某将购买的含违禁成分的产品重新包装销售,侵害了众多不特定人的健康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所以属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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